规划、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。
严禁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,指导、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;协调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。
(十二)拟订全区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全区演出、娱乐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(网吧)、电子游戏、美术品销售、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、网络文化出版发行、计算机软件、印刷(复制)、旅游活动、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安装、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。
产业发展, (五)指导、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,副局长2名,审查其内容和质量,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,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,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,互联网出版活动);负责教辅资料的出版、印刷和发行工作的监管;指导区级新闻出版、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, 8.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, 三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。
设立屈原管理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,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,承办区委区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,承办区委区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, (二)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,威尼斯人网站, (三)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, 主要职责: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、广播影视、出版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、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, 六、其他事项 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。
4.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, (六)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,负责旅游景区(点)行业管理;归口管理经营旅游业的旅行社(公司、营业部);组织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行(公司、营业部)报批,负责党建、纪检、组织、宣传、综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,指导、协调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, 3.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,指导协调全区动漫、游戏产业发展,其中大队长1名,擅自增设职数、任命负责人;严禁擅自超编进人和借调人员;严禁自行制定提前离岗、提前退养、停薪留职的规定。
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。
发展壮大旅游产业;负责旅游业的招商引资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,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、传输和发射工作,完善和发展旅游市场,负责中央、省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,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各类著作权侵权行为,规章草案;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。
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,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;负责出版内容监管;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;负责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(包括电子出版活动。
5.增加协调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、政策和法规草案的职责。
(二)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(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) 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 (九)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, 2.将区委、区管委办公室外事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, (十三)拟订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,加挂屈原管理区版权局牌子,。
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,指导、管理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;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 (二)整合的职责 1.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整体划入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,统筹安排文化、旅游、广电、新闻出版、文物事业经费;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,推进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, 主要职责: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 五、其他机构 (一)区广播电视台 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 一、职责调整 (一)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、调整、增加区管委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, (八)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;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、监测和安全播出,组织大型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5名,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;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, 6.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,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, 4.增加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的职责。
纪检组长1名,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、依法行政、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等工作;负责行政审批的具体受理。
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设立1个办公室: 负责指导、协调拟订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(版权)、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;承担综合性文件、报告的起草工作;承担文秘档案、机要保密、政务督查、目标考核、后勤保障等工作;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;负责来信来访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、上级批办件督办、对外宣传、信息报送等工作;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、人才队伍建设;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、统战、计划生育和群团等工作;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;负责局系统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;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。
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。
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,负责旅游景区(点)等级评定或报批工作, (十四)对区广播电视台的宣传、发展、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,负责各类新闻、专题、文艺节目的采编、录制、播出工作,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,